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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的基础专业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

  (三)烟花爆竹的基础专业包括: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等;

  (四)其他行业基础专业按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应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七和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

  (二)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办证大厅应按规定及时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质材料送局办公室。

  (三)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接到办证大厅送来的安全评价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给其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条 本省以外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应当告知省安全监管局和承接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甲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办理资质延期手续按本办法第九条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四)专职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第十三条 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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