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7〕7号 2007年6月2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湘办发〔2003〕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有的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超过自身财力,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省经济社会在加快发展,但仍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
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