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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外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业务的通知

  三、办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办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 5: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旧仓巷83号

  电话:(020)83351596,83353206。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应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及其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规范管理,依法审批。《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依据,各地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制定各项审批程序,并狠抓落实,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坚决杜绝出现“该办理行政审批的不予办理,无需行政许可的进行行政审批”的现象。

  需要各地初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并如实填报评估的结果。

  (三)务实为民,不损害群众利益。坚持为企业、为基层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应做到务实为民,恪尽职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坚决贯彻行政许可法,决不以审批权谋取私利。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求真务实,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不谋取私利。

  (五)由于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受理与审批分离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将申请资料备齐后直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许可事项,不得将申请资料径送相关经办人或处室,否则按违规处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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