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送审资料:初步设计文本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
(3)审核内容: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中落实情况以及补充完善的措施。对重大工程项目或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中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
(4)试投产前检查:重大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项目在试投产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试投产前检查。
4.安全专项验收审批程序
(1)审批时限:建设单位在申报验收前应将建设项目安全专项验收报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以及有关验收资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材料齐全送达后15天内进行检查复核,亦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作出结论性意见。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50天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审核材料:《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及有关验收资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属验收资料之一)。
(3)验收必备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已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用期已满三个月以上,并且运转正常。
3)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已经获得法定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并已取得安全使用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涉及构成爆炸危险场所的必须有经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书。
4)建设项目中作业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数据已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报告。
5)对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生产环境、劳动条件良好。
6)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审批复程序直接报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行文报告说明原因以及项目建设的经过、试生产过程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并经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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