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审查:资料审查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组织审核组或委托专家对申请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按规定办理审批;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1.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程序
(1)备案时限: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设施可行性备案表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会审通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2)送审资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备案表》。
(3)审核内容:拟建项目存在或潜在危险、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将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属《高风险建设项目目录》的,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在“可行性备案表”中予以明确批复,并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备案。
2.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直接向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申请,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审查机构自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函审或会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存档除外)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与安全评价机构共同修改完善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审查机构审核。
(4)审查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专家评审意见及审查机构审核意见复印件各一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
(5)经第二次审核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其他安全评价机构重新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并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查。
3.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审批程序
(1)审批时限: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不进行综合会审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送审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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