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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外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业务的通知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与发证程序

  1.省属、中央驻粤单位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班学习。(一般企业培训时间为24小时;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培训时间为48小时)

  2.经培训后参加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接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颁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发证程序

  1.特种作业人员申报程序

  (1)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培训单位申请参加某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提供相关的基本条件证照材料(体检要求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基本条件的,培训单位确认并通知本人参加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的培训;

  (3)培训完毕,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的理论和实操考试。

  2.培训单位操作程序

  (1)培训单位应在每期开班前一周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开班备案表》,并同时报送教学安排表、学员名单;

  (2)培训完毕,考试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抽取省制定的试题库提供理论试题;

  (3)理论考试地点由培训单位安排,实操考试地点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考试过程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指派考评员监考,由考评员负责评分。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审核上述出示的资料及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实操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培训方可考试)均合格的、且符合办证程序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十三)安全评价、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1.资料审查:各申请机构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申请机构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者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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