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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外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业务的通知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报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的重点一是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二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三是评估的结果,四是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已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预审合格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对预审不合格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相关文件、资料,组织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3至5人对企业生产厂房、设施等状况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的重点一是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二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三是评估的结果,四是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已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对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3-5人对企业经营场所、设施等状况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1.县(区)安全监管局接到经营加油站企业申请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2.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申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上报加油站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现场检查。审查的重点一是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二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三是评估的结果,四是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已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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