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严厉查处餐饮业、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药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烟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烟草生产、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市旅游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完成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目标。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信息办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本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市能源办负责协调电力、天然气公司等能源供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质量兴市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能源办、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和单位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市上做法健全组织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兴市工作。
(二)考核管理。要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要在总体目标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和定性目标,编制质量兴市考核细则。市政府目督办、市质监局年中督查1次,年末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