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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上成立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
  全市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2007年7月15日前为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为各区(市)县联合执法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底为市上检查验收和各区(市)县处理善后、建章立制阶段。
  要及时加强工作调度,特别是及时汇总和报告重点工作,各区(市)县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7年8月23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
  专项行动中,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和工作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街道(乡镇)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区(市)县特别是街道(乡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街道(乡镇)的公共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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