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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业务建设规范化。司法所主要承担9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应明确分工,严格区分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从严治所。要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编制完善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好国债建设资金,集中解决乡镇(街道)无房、危房司法所的业务用房问题。14个郊区(市)县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匹配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解决;对财政相对困难的“三圈层”区(市)县,由市财政补贴每个司法所建设资金6万元。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由所在街道调剂解决。
  14个郊区(市)县重点镇司法所办公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其他乡镇司法所办公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街道司法所办公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司法所应制作统一的吊牌、外观标识、制度公示栏和设置标准化的人民调解室,由市司法局统一设计。
  司法所应配备较为完善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通讯设备,包括办公家具、档案柜、文件柜、摩托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法制宣传展板等。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应配备汽车。要保障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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