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7〕6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 市人事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按照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6〕10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7〕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06〕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使全市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础装备水平和业务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全面活跃,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在全市315个乡镇(街道)立户列编建立司法所(可单独设置,也可实行挂牌)。
司法所实行区(市)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所长由区(市)县司法局任命,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等同等机构确定。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每个司法所要保证3名以上工作人员。除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每所1至2名司法助理员,确有困难的可由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司法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