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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能够保障局部应急和节日市场供应。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的猪肉储备规模,要保证当地居民七天消费量,其他地方也要建立与本地市场供应规模相适应的猪肉储备。今年下半年,省、市两级适当提高现有省级肉类储备费用标准,适时增加冷鲜(冻)猪肉储备。要充分发挥储备的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价格过低时,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过高时,增加投放,缓解市场压力。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的生产消费统计工作,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预警

  高度重视生猪等畜禽产品的生产、消费统计工作,完善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建立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小区、养殖大户重点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规范、改进现有生猪、畜禽季报制度,加强生猪、畜禽生产动态分析。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生猪等畜禽生产、屠宰、销售、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做好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工作。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县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质监、统计、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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