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国庆节前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明电[2004]38号)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派出七个督查组对各地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工作围绕粤府明电[2004]38号文要求进行
(一)对各级政府的督查
1、2004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的落实及完成情况;
2、“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的整治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情况;
4、是否存在瞒报事故的情况以及对已查实隐瞒事故不报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5、落实推广佛山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经验情况;
6、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进展的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
(二)对企业的抽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重大隐患整治和危险源监控情况;
3、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7、历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法和范围
(一)认真听取各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记录;
(二)各督查组要督查1个县,每个县要到2个镇,每个镇都要抽查2家企业,并将现场抽查情况填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
(三)对历次安全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一)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分赴全省21个市,各小组由组长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地区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