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计算依据。县对乡、乡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以此为依据计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实行两榜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5月14日前将《直接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直接补贴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市、区)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由每户农民本人签收。
兑现补贴采取统一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农户发放《直接补贴通知书》后6日内,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并办理《直补资金存款折》,连同《直接补贴通知书》存根一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会同农信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直补资金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直接补贴通知书》,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直补资金存款折》,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直补资金管理。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在3月23日前将直补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直接补贴资金”专账,单独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直接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现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市、县、乡要逐级上报《直补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15日)政策宣传。为确保宣传政策和口径的统一,省统一印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4月28日)制定审批方案。方案的制定审批,实行“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办法。3月16日至31日,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4月1日至10日,各县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制定直补落实方案并上报到省直补办;4月11日至20日,省直补办审核批复各地方案;4月21日至28日,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