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力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粤安监〔200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广电集团、省粤电集团、华能汕头电厂、大亚湾核电站、台山电厂: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期间安全有序供电,根据国家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迎峰度夏来临时,认真开展一次电力生产、供应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消除电力生产、电力供应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检查效果,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要落实检查责任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和监控责任制。对以往历次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至今尚未整改的,要查明原因,落实整改。
三、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预案以及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对不适宜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企业,应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安排停工休假和设备检修。
四、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和《
电力法》,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输油管道等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近期对部分电厂、供电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主管部门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