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省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支持和鼓励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原始落后的屠宰加工方式。
(四)进一步抓好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要继续在食品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企业自律,力争2007年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继续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扩大监测点,扩展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库,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下移,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食品销售网络,逐步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六)进一步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老年人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法分子从严从快惩处,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老年人食品行为,确保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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