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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徐建发〔2006〕14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近期,我省其它地区相继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坍塌和火灾事故,多人伤亡,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
  各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期,许多工程项目也将陆续进入收尾阶段,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从现在到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警惕,深刻吸取其它地区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齐抓共管,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一是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督促施工企业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三是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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