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建发〔2006〕140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打造建筑精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联系。
附件:徐州市市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实施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徐州市市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打造建筑精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市市区主干道等重要地段(具体范围附后)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建筑色彩及材质的方案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色彩及材质的管理工作。
三、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基色调、辅助色调和点缀色调及材质应根据建筑所处的城市色彩及材质控制管理区、建筑主导功能、建筑体量、形式和材料的不同以及本市地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并与周边建筑以及城市环境色彩相协调。
四、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应按以下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