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检测的通知
(徐建发〔2006〕137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网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对市区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检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施工单位采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绿色盾牌LA标志)、产品合格证、购货合同和发票。
三、施工现场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凡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报废。
四、具体检测要求
(一)送检方式:密目式安全立网检测实行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进行送检。
(二)检测数量:≤500张送检2张;500-2000张送检4张;>2000张送检6张。
(三)检测标准:《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标准。
(四)同一工程使用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按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分别送检,送检数量分别计算。
(五)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周转至下一个工地时,使用前要重新见证取样送检。
(六)检测机构: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五、各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对拒不整改的,要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65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