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2006)


  十五、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大力从布依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自治县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布依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给予照顾。”

  十六、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在确定的机构和总编制内,自主合理设置工作部门及各部门的编制和员额。”

  十七、删去第十六条。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

  二十一、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自治县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优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开垦新耕地的照顾;自治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

  二十三、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自治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