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报考中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高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
  (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第三章 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十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检查。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以从事以下与专业水平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一)高级水平: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二)中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和控制;
  (三)初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
  第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和盖造价员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