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价站(2006)13号)
各市、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