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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06〕12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2004年3月26日印发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法〔2004〕95号文)同时废止。
  新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实施,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06年10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依法组织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新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进行,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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