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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失效]


  经领导批准,在夜间加班工作至晚11时以后的,每人每次补助2元。

  五、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每天3元。

  六、到山区植树伙食补助标准

  1.参加植树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2元。

  2.需食宿在植树点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3元2角。

  七、误工补贴标准

  农村社员和城乡其他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召开的会议,误工补贴每人每天标准3元5角。

  八、下乡工作团(队)伙食补助标准

  1.在农民家中吃饭的每人每天交农民3元。其中:由单位补助2元,个人交1元。

  2.在农村单独起伙的可在每人每月补助20-30元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掌握。

  3.凡在乡村企、事业单位食堂入伙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4.下乡伙食补助一律按在农村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九、在职职工离职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1.到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举办的行政党团干部训练学校、训练班学习的职工,在干训单位食堂就餐的,按实际就餐天数计算,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8角。

  2.到外省、市学习的职工,伙食补助,由所在学习的省、市学校开具证明,按当地规定标准由原单位补助。

  3.凡脱产学习,并取得文凭的职工,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十、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8角。

  2.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职工,如工作单位不能为他们单独解决伙食问题,必须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8角。

  3.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因公出差期间不再领取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费。

  上述规定标准从199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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