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4、指导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步骤与方法
(一)工作步骤
建设局“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规划启动阶段:2006年三季度前。市、县(市)区建设(管)局各单位应当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实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市、县(市)区建设(管)局各单位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对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每年学法时间,领导干部不少于40小时,其他干部不少于30小时。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市、县(市)区建设(管)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将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工作方法
1、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经验交流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素质培养与资格认定相结合等形式,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探索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落实各级干部学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执法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认定考核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