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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一项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对象与要求
  建设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是本规划的普及对象。其中市、县(市)区建设(管)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是法制教育的一般对象。
  1、加强各级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级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要把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执法证件。申领建设执法证件,应当经过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执法证件,不能从事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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