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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书报费、洗理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书报费、洗理费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1992]1668号 1992年9月14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现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洗理费的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书报费补助标准

  1.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原每人每月补助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8元;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由每人每月补助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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