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03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造价员: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价〔2006〕31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原证书统一换发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换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范围
  1、持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
  2、2005年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
  3、由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中央专业部委联合颁发有效的概预算、造价员等资格证书,并调入本市(包括各县、市、区)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时间
  我市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具体受理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20日。
  三、受理换发证书机构
  受徐州市建设局委托,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具体承担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四、换发证书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造价员换证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
  2、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的资料集中后向市建设局定额管理站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4、市建设局定额管理站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网上申报资料),经局会审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5、省造价管理总站对通过人员统一编排造价员证书号和专业等级编号;
  6、我市换证机构统一制作、发放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换发证书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3、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