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徐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6〕9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情况及对各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06〕294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06年6月20日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徐州市各建筑设计单位对本单位设计的2005年1月1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和2005年7月1日后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建筑的体型系数、窗墙比、围护结构保温、门窗、外遮阳等涉及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几个主要指标和技术措施,以及是否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标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自查项目清单、整改情况,于2006年7月17日前,报徐州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备查。
二、要求徐州市市区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2005年1月1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和2005年7月1日后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有无擅自组织施工或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有无隐蔽工程记录;监理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有无见证资料。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自查项目清单、整改情况,于2006年7月17日前,报徐州市质监站备查。
三、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2005年1月1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和2005年7月1日后开工的公共建筑项目组织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㈠ 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及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整改。
㈢ 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重点是自2006年1月1日以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具体措施及新的工作举措)、建筑节能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自查项目清单、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于2006年7月17日前,报徐州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备查。
四、徐州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将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一定比例选择部分工程进行建筑节能抽查,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按照节能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修补完善;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对拒不整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