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电力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健全机制,密切配合。各地要参照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做法,逐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要与“三电”企业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抓好“三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企地共建,提供保障。地方与“三电”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经费要给予支持。“三电”企业也要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市、区)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市网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广播电视局要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以及2007年12月2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案件、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5030613、5030623(传真),公安专线30613。
附件:1.省市挂牌督办案件
2.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附件1
省市挂牌督办案件
一、省挂牌督办案件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2007年5月9日凌晨1时40分许,新乡市获嘉县新焦路南侧的一台变压器(S11-MR-50KVA型号)被盗,价值15000余元。
二、市挂牌督办案件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