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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7]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新乡市2007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为科学、公正地考核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共8项。
  (一)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包括上报半年和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和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2O)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三)工业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包括重点排污水企业的管理和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包括编制部署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生态文明村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建设、环境优美小城填创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秸秆禁烧等内容。
  (六)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安全管理、防范辐射安全事故、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等内容。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保机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等。
  二、考核方法
  (一)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得分率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二)按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逐项评分,无此单项任务的县(市)、区该项不得分。2007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11月底前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平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情况记入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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