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规划定点图(原件,施工图审查中心存档用复印件)。
⒌新建二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需报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证书。
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必须先期审查)。
⒎全套施工图4套以及相关资料,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送审的图纸应逐页加盖)、消防自审、建筑节能设计自审专用章(建筑图首页)及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章。
⒏建筑专业需报送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结构专业需报送有关计算资料,以上两项内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供。
四、审查的程序
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向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市审图中心)报送四套施工图图纸和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各一份。对于市审图中心提出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责成勘察设计单位逐条对照进行答复,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4份。答复意见应加盖公章,变更的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签字齐全,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执业章。
⒉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四套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单)。分别送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套,以上各单位未收到加盖审查技术专用章的施工图(含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前,不得进行质监、施工和监理。
⒊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从严控制,确需变更设计时,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的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校、复、审制度,重大的设计变更应提交市审图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五、重大设计变更需送审的范围
见附件。
六、其它
⒈按照苏建科(2005)226号文件的规定,下列工程施工图可以不审查:
⑴ 一、二层住宅(住宅小区除外)。
⑵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⑶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的工业建筑工程,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的构筑物。
⒉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采用先设计后变更的不正当手段,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⒊变更层高、增加面积经核实后应补交相关费用,并按有关政策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