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综合评价四个等级的修正比率分为100%、95%、90%、80%。
(1)好: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历次检查中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且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其修正比率为100%。
(2)较好: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历次检查中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且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其修正比率为95%。
(3)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历次检查中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的项目。其修正比率为90%。
(4)差:施工过程中同一问题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二次或三次以上(含三次)限期整改的项目;受到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政处罚的项目。其修正比率为80%。
如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则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 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其费用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徐州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二)、现场考评结果、施工合同等资料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现场考评费率手续;获得省、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持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奖励费率手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省文件规定、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动态管理情况以及文明工地评定结果,确定现场考评费率和奖励费率。
测定后的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平均得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现场考评费率(文件规定费率)/100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支付情况由施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