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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新政办[2007]175号)


  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推广农林牧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地增效、林农增收、林木资源得到巩固发展的目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创优质、高效的林业发展新局面,现对发展林下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林下经济,就是充分利用林荫之下的土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等多种产业,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经济共赢的复合经营模式。林下经济是一项新生产业,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林荫优势,进行立体复合种养,为生物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空间,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我市林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发展林下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可供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有60多万亩,已具备了发展林下经济的有利条件。一是林地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157万亩,其中享受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工程66.2万亩,速生丰产林近30万亩。二是发展林下经济的技术条件成熟。原阳县陡门乡已全面开展了林下种植双孢菇,面积日渐扩大,全套种植技术已熟练掌握,林业部门随时为广大种植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长垣县已建立了4000亩的鹅业养殖基地,养鹅20万只,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现了林地的循环利用;辉县市已在林下种植柴胡等中药材,面积逐步扩大。三是销售渠道畅通,在原阳县双孢菇种植基地、长垣县鹅业养殖基地等,都已建立了生产、供应、销售体系。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巩固“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活动成果的具体行动,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城乡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发展林下经济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全市3年内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复合经营的林下经济8万亩。2007年度,各县(市)、区建立不同类型的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2008年度,发展林下经济3万亩,辉县市、卫辉市各5000亩;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各4500亩;凤泉区1100亩;获嘉县、新乡县各300亩;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各100亩。2009年度,发展林下经济3万亩,辉县市、卫辉市各5000亩;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各4500亩;凤泉区1100亩;获嘉县、新乡县各300亩;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各100亩。2010年度,发展林下经济2万亩,辉县市、卫辉市各3500亩;原阳县、延津县、长垣县、封丘县各3000亩;凤泉区800亩;获嘉县、新乡县各1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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