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06〕68号)
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安全监督处联系。
附件: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
第四条 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市建设局对市区工程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第五条 市区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委托给市安监站具体实施。市安监站将审查结果上报建设局。必要时建设局派员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