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新农村办公室、建委、交通、卫生、环保及相关部门将对全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实施奖优罚劣。(验收标准详见《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基本标准(试行)》)。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要把“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乡村要成立“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都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各乡镇要结合村屯实际,以村民小组或自然屯为单位,建立农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屯务理事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村民民主推选本组(屯)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村组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或退休的公职人员等组成,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召开理事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涉及村民生产生活和村容村貌整治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和“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的相关事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使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共建,以组织督促、政策激励、利益吸引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中来。一是建立保洁制度。落实乡镇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 “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建立每周一次的“全民卫生日”制度,集中搞好室内外卫生(农忙时节可利用早晚时间进行);建立街道和村屯公共用地每日清扫制度,由专(兼)职保洁员或采取居民“门前三包”、家庭轮流值日的办法,实施公共用地的清扫。二是建立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入机制。把“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纳入交通、建委、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市、县两级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采取“以补代投”、“以奖代投”、“以实物补贴”等办法,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家园。三是落实保洁人员和保洁设施。每个村民小组可设1-2名专(兼)职保洁员、1台垃圾清运车,其费用原则上由居民自愿筹资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从集体收入中支付。四是制定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使“爱我家园”成为全体村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