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长春市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的通知》(吉发〔2006〕1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农村全面开展以“五清四改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改善农村环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文明素质为着力点,以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依法管理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市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力争通过4年努力,彻底改变农村卫生面貌,使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使人居环境提高到一个全新程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农民自主、自助、自力更生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

  2、坚持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从农民最关心、利益最直接、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调动农民参与“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积极性,让农民在活动中获得实际利益。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原则。要按照乡村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办事,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搞一刀切。

  4、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培育一批立得住、学得了、推得开的典型,引领全市“乡村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