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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清查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

  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关于重点行业“上大压小”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集中检查粮食深加工、屠宰、酿造、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污染行业;全面清理开采、冶炼、焦化、加工和回收企业;控制火电、建材、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取缔。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质监、环保部门的部署,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黑心棉”、“地条钢”和“土炼油”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依法查处落后淘汰设备违法转让,严控污染转移。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整治

  以松花江污染治理为主线,以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为核心,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列入松花江流域重点企业名单、污染减排重点单位名单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单位的挂牌督办,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一是开展松花江流域专项整治。全面整顿沿江重点排污企业,严查严控向松花江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对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对未建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予以停产限期治理,达不到治理效果的予以关闭。

  二是全面检查清理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在2007年7月底前全部淘汰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是集中清理整顿糠醛企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糠醛工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13号)精神,对全市糠醛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2007年10月31日前未达到年产5000吨规模的,对生产废水未达标排放的,对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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