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问题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8号)精神,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政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五)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
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