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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制定的长春市质量兴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1.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新产品产值率;鼓励有条件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企业将技术创新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增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增加质量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手段,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档次。

  2.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计量测试设备和测量活动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宣传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积极推行六西格玛等精细质量管理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加大质量管理创新力度,降低质量损失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3.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效益。引导企业面向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改进售后服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产品销售率。推进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加强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推广水、电、煤、热、气等能源计量新技术、新手段,完善能源计量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降低企业的综合能耗和产品单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争创名牌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编制《长春市"十一五"期间争创名牌产品规划》和《长春市"十一五"期间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规划》,按年度进行细化分解和组织实施,落实培育、奖励、优惠等推进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争创全国和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

  (四)启动开展 "长春市名牌产品"评选工作。鼓励企业争创"长春市名牌产品",为争创"吉林省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质监、发改、经济、财政、科技、农业、工商、统计等部门组成,负责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兴市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二)建立评价指标系统,抓好质量目标考核。选择一批工业企业作为全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统计样本,通过统计分析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并辅之以标准、计量、认证、名牌工作成效和监督抽查合格率,对全市和各个行业或地区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按年度对县(市)、区和行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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