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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长春市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长春市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长春市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长春市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切实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药品质量,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对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药品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总体情况,认真清理地标升国标及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清除涉嫌造假问题的批准文号,为药品再注册工作以及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指导原则: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是药品市场整顿的重要内容,政策性较强、工作量较大。在清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追溯药品批准文号原貌,又要充分考虑药品监管改革与发展的历史状况,尊重事实,真实客观地对已批准的文号进行确认,并如实上报清查情况。

  (二)坚持严肃认真的原则。清查工作要认真细致,确认的依据要翔实可靠,执行标准要一丝不苟,在保证资料完整性的同时,不遗漏任何疑点,真正为清查工作和企业负起责任。

  (三)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人员要克服困难,积极工作,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四)坚持顾全大局的原则。药品文号清查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企业发展,在清查过程中,要摒弃地方保护思想,树立大局观念,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扎实有效地做好清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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