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新乡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4]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新乡供电公司制订的《新乡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新乡供电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按照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全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以打促防,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清理、整治销赃市场,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建立和完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打击犯罪长效协作机制”,防止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确保电力设施长久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我省是全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4个较为严重的重点地区之一。从我市实际情况看,近几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一直呈现多发势头,为此,各县(市)、区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和整治行动,确保本地电力生产输送安全。
(二)重点工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清理、整治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庄。
(三)重点保障工程:我市范围内的“西电东送”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等重大输变电项目和重要骨干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