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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2004]79号)


  为促进商贸流通,提高资金流动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发展银行卡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银行卡作为一种电子货币的载体,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人民的欢迎,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人们生活消费必需的支付手段。自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推行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以来,我市被列为“314”工程中首批在2002年底前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的100个城市之一。经过两年多联网通用工作的开展,我市银行卡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4年6月底,我市已安装自动取款机(ATM)83台,销售点终端(POS)机265台,特约商户169家,发放“银联”标示卡100万张,较全国联网前翻了数倍,月均消费额3千多万元,综合交易成功率达到90%以上,刷卡消费笔数及金额位居河南省前列。
  (一)银行卡是金融发展与现代科技结合的产物。银行卡的广泛普及使用能有效地减少现金流通,减少疾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减轻出纳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商品交换效率;在遏制假币流通,防止假币泛滥,维护社会稳定及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卡产业的信用数据收集、经济往来监督的作用,可以推动“信用新乡”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经济运行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信用环境,为建设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新乡”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三)银行卡产业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对提升城市品位,提高整体竞争力,扩大对外交流和开放,推动我市“五城”创建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为银行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二、2005-2006年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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