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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理顺区划调整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理顺区划调整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新政[2004]75号)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市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全市各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财政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区划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需要,我市相继出台了不少有关税收入库级次及收入范围划分相关的制度文件,不断改革和规范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但是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基本做法一直没有改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合资、联营、股份制企业相互交叉,经济成份日益复杂,企业隶属关系模糊,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争抢税源、混级串库现象不断发生,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级次的弊端日益显现,与分税制财政体制难以衔接,既增加税收成本,又不利于从总体上加强税收征管,各级难以形成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合力。国发〔2002〕26号文件明确指出:“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妨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市与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节财力分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税分成原则。按照“划分税种、下放两税、分税分成”的办法,打破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做法,实现按属地原则划分财政收入,以分税、分享为基础划分财政收入范围。
  (二)保存量、分增量的原则。扩大区级理财空间,以2003年为基期年,保证各区的既得利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市、区两级共同促进收入增长,体现公平和效率的财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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