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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等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农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京财综[1995]1207号 1995年7月6日)


市属各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办: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字(199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已取消乱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各区县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以及治理乱收费工作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要对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由北京市政府明令取消的6批收费项目逐项检查,落到实处,力争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成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继续顶风乱收费的除坚决纠正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抓紧抓好清理和整顿各种基金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5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今年要把清理整顿各种基金作为治理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本部门以各种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筹集建立的、具有特定前途的、目前仍在执行的各种基金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后上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立的基金要坚决停止执行;对确需保留的基金,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力量为将清理乱收费工作引向深入,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收费监督卡制度,拟在本市工业、商业、建筑业以及部分中小学校和个体工商户中扩大发放收费监督卡约10000份。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收费监督卡的发放,填制和信息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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