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通过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报道、重大案例的分析和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公民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继续组织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近期重点是要加大对专项行动、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力度,以案说法,突出典型,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服务,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又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2004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和吴仪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广泛动员,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认真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要尽快组织对本地、本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侵权案件,要摸清案情,逐案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为组织实施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严厉查处(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组织好专项行动。各级工商、知识产权、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群体性侵权案件,要依法严厉公开查处。各级整顿办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查,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件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总结经验,检查验收(2005年5月至6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所辖县(市)、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验收工作,并将本县(市)、区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总结连同附件3、附件4于2005年6月底前报送市整顿办。市整顿办于2005年7月上旬对各县(市)、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和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