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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保护专利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利法》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科技单位在积极申报专利的同时,不断增强专利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特别是群体性专利侵权、反复侵权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护知识产权百日维权打假”、“知识产权执法宣传周”、“保护知识产权周”等活动。我市重点开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专项行动。
  (四)强化对各类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广交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督促各类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的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杜绝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商品。
  (五)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必要时应提前介入,为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创造条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衔接。在查处各类侵权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应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要尽快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特别是对群体性侵权、反复侵权行为,要重点打击。层层落实责任,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强各地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强区域联合执法,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
  (三)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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