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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资委系统资产评估业务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3日)废止

杭州市国资委系统资产评估业务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国资产〔2007〕52号)


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资产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和专家综合评分等程序,经研究,确定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2家中介机构具有承接市国资委系统2007--2008年度资产评估准入资格,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应在本次公布的准入名单中选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需报我委核准的,由我委在相关准入名单中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需报我委备案的,由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相关准入名单中各选取3家中介机构报我委,经我委审核后,各确定其中1家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中,需报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备案的,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相关准入名单中自行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我委《关于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2005〕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国资委2007至2008年度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准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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