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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黑建函[2007]148号)


各市(地)建设局及有关归口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供水安全检查的通知》(黑建函[2007]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8月下旬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1日至9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 检查城市(按线路排序)
  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佳木斯市
  组 长:王 旭 副组长:隋 毅
  成 员:纪 峰 于培全 李建民
  第二组 检查城市(地)(按线路排序)
  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哈尔滨市
  组 长:邵曙海 副组长:张立志
  成 员:雷 军 唐 晖
  三、检查程序和要求
  1、听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供水企业的相关文件(档案)现场调阅。
  3、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等进行现场测试。
  4、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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