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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厉行节约的指示》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厉行节约的指示》的意见
(新政[200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豫政〔2004〕72号),《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厉行节约的指示》(新文〔2005〕8号)的精神,严格预算执行,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临时预算零追加,一般性支出零增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部门预算,节约财政开支
  1.严格预算约束,节约财政资金。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不得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加强人员调动和增人增资的审核,加强会议费、招商引资、购车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事前审定、事中监督、事后决算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按进度、按预算安排申请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预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尤其不得将事业发展经费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办公经费。要按照部门预算及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目标承诺,落实《预算执行部门领导责任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市级领导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市级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预算资金。
  2.加强车辆管理,节约交通费用。有关部门要研究探索公务用车改革,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各单位购置更新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严格履行备案手续。车辆维修实行政府采购办招标定点、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市财政不得支付违规的购车和修车费用。更换车辆的,在购买新车之前,须将旧车上交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拍卖、调配或报废。
  3.严格会议审批,节约会议开支。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市委各部委、群团组织等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市委秘书长审批;市政府各委(局)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经过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对会议支出实行财政住会结算,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标准,压缩和限制与会人数,除两代会、党代会外一律实行自助餐,不得为同城参会人员安排住宿。
  4.规范接待工作,节约接待费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节约接待费用提高接待服务水平的管理办法》(新办文〔2004〕84号)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按规定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赊账,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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